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研字[2014] 3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开展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适时给与研究生帮助,学校将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办法
各培养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审核工作;导师、管理教师和班导师要进行详细深入的了解和调查,准确掌握学生家庭情况及其在校表现。认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一)认定材料
1.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须提交有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认定原则
对材料合格、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考核其在校实际表现,调查群众意见,进而确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不超过学院研究生人数的30%,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院人数的10%。
三、审定及建档
(一)各培养单位须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电子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于10月27日前上报研究生院,电子材料发送至syauyjsgl@163.com 研究生院上报学校资助中心进行审定(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名单顺序须一致)。
(二)学生资助中心审定后,学生申报材料由学院留存建档。
附件:
1.《沈阳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