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以往通知要求,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于2017年3月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审批表》和《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汇总表》。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院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沈财社639.pdf
辽财社146(1).pdf
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审批表.doc
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汇总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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