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17/11/02浏览量:关闭

研工[2017]9

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沈阳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参保工作,确保学生享受国家医疗政策,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2017级研究生、2015和2016级医保待遇到期的研究生

二、工作内容

1.人员信息采集

采集方式为读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工作方式为以学院为单位,学生身份证,统一办理读取信息工作请各单位将收齐的身份证于10月31日前交到研究生院管理科

没有身份证的学生,要进行手工采集,需提供:近期免冠正面头像彩色照片,白底无边框, 像素:358(宽)*441(高),不超过50KB的JPG格式照片文件名称为“学院”+“身份证号”。

2.参保人员信息登记

各学院需填报《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表内基本信息已经提供,各学院需进行确认和完善,10月31日前报送电子版。对申请低保、低保边缘、重残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其中,《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从下拉框中选取且不要改变表格格式。2017级不参保的同学请在备注中标记“不参保”,但不要删除该生数据。往届新参保的同学请在数据库后自行添加信息。

3.缴费工作

待沈阳市医保局核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

1.《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

2.《关于提高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3.沈阳市2018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指南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27

附件.zip

主办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号

联系电话:024-88487139(管理科)、88487056(培养科)、88487253(学位科)、88487057(招生科)、88487253(学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