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2017]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沈阳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参保工作,确保学生享受国家医疗政策,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2017级研究生、2015和2016级医保待遇到期的研究生。
二、工作内容
1.人员信息采集
采集方式为读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工作方式为以学院为单位,持学生身份证,统一办理读取信息工作。请各单位将收齐的身份证于10月31日前交到研究生院管理科。
没有身份证的学生,要进行手工采集,需提供:近期免冠正面头像彩色照片,白底无边框, 像素:358(宽)*441(高),不超过50KB的JPG格式。照片文件名称为“学院”+“身份证号”。
2.参保人员信息登记
各学院需填报《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表内基本信息已经提供,各学院需进行确认和完善,10月31日前报送电子版。对申请低保、低保边缘、重残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其中,《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从下拉框中选取且不要改变表格格式。2017级不参保的同学请在备注中标记“不参保”,但不要删除该生数据。往届新参保的同学请在数据库后自行添加信息。
3.缴费工作
待沈阳市医保局核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
1.《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
2.《关于提高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3.沈阳市2018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指南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