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沈农大发〔2017〕1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
2.各学院要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应由9名以上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6-7人以上并具有代表性。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3.各学院要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要求制定本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细则(办法)》,细则与方案可以合二为一,也可以分别制定,要责任明确。原则上《细则》中应体现本单位审核的重点、成果认定、排序的原则、推荐顺序原则等;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日程安排、责任分工、名额分配等内容;各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要在学院有正式备案,以备查。
4.各个学院应在学生申报之前公布本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细则(办法)》或《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具体细则(办法)》,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认真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审查、过程组织、院内公示、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名额分配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额74个,其中博士研究生21个名额,硕士研究生53个名额。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名额收回
各学院初评上报人员中,如有申请资格不符、申报材料不真实等原因未通过复审者,则名额由学校从该院收回,由学校统一使用。
3.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对象
在我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校内在读(或公派留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且上一学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正常在校进行学习者(如有外出,则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为准)。
2.申请条件
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沈农大发〔2017〕19号)有关规定。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研究生院复审,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
研究生本人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为2018年9月30日之前所获成果。
2.学院初审和推荐
为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国奖评审实行品德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其他方面各个年级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2016级研究生初审,重点考察申请者各个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缺一不可;科研、创新能力,发表论文,活动获奖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各学院实行等额推荐(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教研究所除外)。
2017级研究生初审,重点考察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特别是外语水平;科学道德水平,发表论文、活动参与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情况。各学院实行等额推荐(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教研究所除外)。
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教研究所2018年原则上分配1个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可两院协商后等额评选1人上报,也可各推荐上报1名研二或研三硕士研究生,由学校进行差额评选。
2018级研究生,学院重点考察申请者科学研究潜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有博士招生资格学院可各推荐1名博士,各硕士招生培养单位可各推荐1名硕士。学校统一进行差额评选。
3.结果公示。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推荐)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上报。获奖(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5.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对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者资格进行复审;汇总整理2018级推荐学生材料。
6.学校终审。
五、日程安排
1. 9月24日,发布《沈阳农业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2.9月25-26日,各学院制定《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细则(办法)》或《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具体细则(办法)》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3.9月27日-10月9日,学院公布相关方案、细则,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申报、进行评审,等额确定2016级和2017级拟获奖名单,提出2018级研究生推荐名单;
4.10月9日—10月15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10月16日,学院上交评选结果和2018级推荐材料;
6.10月17日—10月18日,研究生院复审;
7.10月19日-10月22日,学校审核、评选;
8.10月23日—29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9.10月30日,学校发文上报。
六、上交材料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评选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命名打包后发至:2656171295@qq.com。
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推荐的2018级研究生附在表格最后)一式一份;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推荐的2018级研究生附在表格最后)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4.《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5);
5.《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6)一式一份;
6.《2018级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7)一式一份;
7.《2018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8)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8.学生本人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装订封皮见附件10),装订顺序为:(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成绩单(3)外语过级证书(4)学生发表论文、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2018级硕士研究生提交本科成绩单、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情况证明、入学初试成绩证明、外语过级证书、本科获奖情况及本科论文情况等复印件。
2018级博士研究生提交硕士期间成绩单、发表论文情况、外语过级证书、获奖情况及硕士毕业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附件:
1.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 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
6. 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
7. 2018级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登记表
8. 2018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登记表
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0.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装订封皮及材料目录
11.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8年9月24日
附件1-10.doc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