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的通知
研字 [2014]26号
各学院:
    根据沈阳市教科工委《关于开展沈阳市优秀研究导师、优秀研究生管理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第一责任人作用,切实提升沈阳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现将我校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品行端正。
      2.热心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履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关心研究生的成长,注意加强与研究生的沟通联系,能够经常深入到研究生中,积极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心理和就业中的实际困难,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所带学生表现优异,无不良纪录。
      3.能够认真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丰富。治学严谨,注重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教育,积极为研究生学习、科研提供平台和机会。指导的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品学兼优,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市级以上奖励。
      4.具有3年及以上研究生导师工作经历,目前仍从事研究生导师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
      1.思想觉悟高。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积极引导研究生励志成才,积极奉献。
      2.个人品德好。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工作态度。
      3.工作能力强。熟悉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原则及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中工作中勤于思考,善于创新,规范有序、富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4.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满两年。
    二、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4名优秀导师,每个学院最多限推1名导师。
      学校推荐3名优秀管理干部,学院根据条件推荐。
  三、评选办法和审批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在广大导师和管理干部中宣传和推荐。
      2.学校评选。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并进行公示。
      3.审核批准。学校上报推荐名单,市委教科工委审批确定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下发表彰文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和上报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沈阳高校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学校加强研究生导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在评选中宣传和选树典型。上一年度已推荐参评人员本年度不能再次推荐参评。
     2..各学院于6月25日下午15:00前上报推荐名单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及“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审批表”(一式两份)。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6月20日
附件1: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汇总表
附件2:沈阳市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附件3: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审批表
附件4:沈阳市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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