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院发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09/24浏览量:关闭

各学院:

    根据省大学生就业局关于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一安排,我校近期组织开展2015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是顺利开展就业派遣、就业率统计工作的基础,是保证毕业生基本数据信息和就业派遣信息准确性的前提。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流程

    (一)研究生院印发资格审查核对表,学院组织毕业生逐项核对基本信息,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核对过程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如表中以下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毕业生要在表中进行更正,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①改名和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的需要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②姓名中的同音字需修改的,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申请。③招生时写错名字的,要提供省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生源所在地,生源地指高中考取大学时的生源地(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指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要与户口本中的地址一致。如生源地发生变化属于在地级市以上行政范围的(含地级市,如户口由辽宁省沈阳市迁到了辽宁省大连市),要在表中更正信息,同时要提供户口本(包括户籍信息页、户主信息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生源地发生变化属于在地级市以下行政范围的(含县级市,如由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迁到了沈阳市沈河区),则只需在表中改正,不用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生源地要具体到县(区):户口在地级市内的,要写到区,如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户口在县级市的,写到县级市即可,如辽宁省海城市;家住县以下地区的,要求写到县,如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

    3.学籍异动(休学、退学)的毕业生,在备注中注明“哪届降、休到本届”,退学的写“退学”。学院相关负责教师要对此项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

    4.培养方式发生变化:录取方式为非定向或自筹,在求学过程中找到工作签订委培协议的,提供委培协议。入学时为定向或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核对委培单位信息并签字确认。

    5.政治面貌一项的更新核查工作由学院研究生管理老师负责完成。

    6.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均为2015届应届毕业的学生名单,如有上一年休学到2015年毕业的学生,请各学院补充,把学生信息填写在表后,并由学生本人核实签字。

    7.修改表中信息,要求提供证明的(修改家庭详细地址和家庭联系电话的除外),必须提供纸质材料。如未提供,视为无效修改。修改处字迹要清晰,最好用非黑色笔书写。家庭详细地址和家庭联系电话不能空缺,否则无法向大学生就业局报送数据。

    8.对于因实习、求职等原因外出的毕业生,相关负责教师要与其联系核对信息后,由教师签字确认。

    (二)研究生院核对、修改信息,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大学生就业局。

    二、时间安排

    为提高数据准确性,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研究生院印发《2015年毕业生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表》2014924日;

    2.各学院报送《2015年毕业生资格审查信息核对表》电子版及学生签字的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中修改的部分要用红色标注,证明材料要按学号顺序排好,并务必标注毕业生的学号、姓名、联系电话。20141015日;

    5.研究生院整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大学生就业局:20141020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人数核对、基本信息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准备等工作。同时各学院要严格遵守报送时间,避免因个别学院报送不及时耽误学校向省大学生就业局报送数据。

                                                               研究生院

                                                             2014922

主办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号

联系电话:024-88487139(管理科)、88487056(培养科)、88487253(学位科)、88487057(招生科)、88487253(学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