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2015]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学院、部门和导师参与研究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宣传典型、激励先进,全面推动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决定在全校评选2014年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类型及范围
    1.先进集体
    在研究生就业教育、就业服务、就业市场开拓和就业质量等方面卓有成效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先进个人
校、院两级研究生就业工作专兼职人员,研究生导师,管理服务人员等为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帮助且贡献突出的在职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学院领导班子重视,研究生就业工作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有效的工作办法;
    2.学院有专人负责就业工作,就业数据和就业信息等相关上报工作及时、准确;
    3.学院能建立研究生就业信息库和用人单位信息库,主动开拓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建立广泛的联系;
    4.全员重视就业,能调动全院教师尤其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5.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90%(以2014年8月31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统计为准)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注重研究生就业创业教育,将研究生就业教育融入到教育过程中,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就业意识,工作有成效;
    3.能积极开展个性化就业指导与服务,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去向,耐心接待毕业生咨询,切实为毕业生排忧解难;
    4.主动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开拓市场,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5.积极进行研究生就业工作调研,有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就业创业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撰写相关论文并指导工作实践。
    三、推荐评选名额及奖励
    1.先进集体
    评选5个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授予“沈阳农业大学2014年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2.先进个人
    各培养单位推荐1名,学校差额评选10名,授予“沈阳农业大学2014年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总结、推荐评选工作作为研究生就业工作加强和深入的重要举措。
    2.实事求是,树立典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在推荐中注重选树和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5月21日下班前上报“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上报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附件1)及“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