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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沈阳农业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生源质量优秀单位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5/21浏览量:关闭

研[2015]25号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所):
    为有效提升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总结和交流招生工作经验,学校决定对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生源质量优秀单位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
    我校完成各类别研究生招生计划、无任何研究生招生差错的学院(所)。
    2.评选条件
    领导重视,专人负责,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生源量足质优,工作无差错、无投诉举报。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条  建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且按上级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制定有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第二条  按照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和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按程序规范地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站公布有专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内容,并通过网络、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社会、教师、考生公告学校、学院(所)的各项招生政策。
    第三条  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招生政策,积极动员生源,生源数量充足,质量优异。
    第四条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按时、准确、高质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建立了完善的校内外免试推荐办法,举办夏令营和校际学生交流等活动,建立校际推免生交流政策,吸引外校推荐免试生报考我校取得成效。
    第六条  制定有公平、公正、公开且科学可操作的复试办法,并按复试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数据准确及时。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
    我校完成各类别研究生招生计划、无任何研究生招生差错学院(所)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人员。
    2.评选条件
    第一条  热爱招生工作,坚持原则,工作态度严谨,公平公正,作风正派,富有协作精神。
    第二条  准确掌握各项招生政策,积极、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第三条  熟悉掌握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并能认真执行。
    第四条  积极为研究生招生工作献计献策,有被学院或学校研究生招生采纳的意见或建议。
    (三)研究生生源质量优秀单位
    研究生生源质量优秀单位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评审。硕士生生源质量优秀学科和博士生生源质量优秀学科可兼评。
    1.评选对象
    我校按类别完成研究生招生计划学院(所)所属一级学科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
    2.评选条件
    第一条  硕士生生源来自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11工程”、“985工程”和一批本科高考录取院校以及各学科(领域)推免生的比例大;博士生生源为非定向博士生比例大。
    第二条  硕士招生人数高于全校一级学科(专业领域)招生人数的平均值,且优秀硕士生生源比例超过全校平均比例。
    第三条  博士生提前录取(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申请考核)批次比例超过全校平均值,优秀博士生生源比例高于70%,博士招生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
    第四条  当年优秀生源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此条从下一年评选开始适用)。
    二、申报及评选
    (一)申报办法
    申报先进集体的学院(所)需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申报先进个人者需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生源质量优秀奖由学校根据各学科生源质量确定,无需申请。
    (二)评选办法
    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日常工作业绩、研究生招生工作总结报告,进行评选。
    (三)表彰奖励
    对获评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分别授予“沈阳农业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沈阳农业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优秀单位”和“沈阳农业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和证书。对获得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生源质量优秀单位”称号的单位和学科(领域),在下一年度的招生名额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材料报送
    请将纸质版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于5月25日下班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刘冬青
    联系电话:88487057
    电子信箱:10157yz@163.com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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