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院发通知 >> 正文

关于转发《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5/29浏览量:关闭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登记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贷款对象 2013级全日制脱产、缴纳学费的研究生、2014级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和纳入我校2015年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新生。

    二、 贷款金额 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研究生助学贷款只能包含学费和住宿费,按照我校研究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最高7200元,博士研究生最高11200元.

    三、工作流程 1.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全体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让研究生充分了解各项资助政策。 2.做好登记。做好本单位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和2015级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工作,特别是要采取各种通讯方式,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正常缴纳学费、本人有贷款意向的研究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预登记制度并填写《辽宁省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登记明细表》(附件2),各单位2015级新生拟录取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3.上交数据。按照文件要求,各单位须在2015年6月4日下午17:00前将《辽宁省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登记明细表》(电子版)上交到研究生院管理科。 4.统一办理。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有贷款意向研究生数据后统一上报辽宁省资助中心,待省资助中心审核数据后,研究生院将根据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待2015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具体布置助学贷款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登记工作。2014年我校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后,许多研究生存在申请助学贷款意向,但因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制度差异,导致部分研究生未能贷款成功。2015年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协调省财政厅、驻辽国有银行等单位为在校研究生开展助学贷款服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做好研究生助学贷款预登记工作。 2.预登记工作统计数据要尽量准确。此次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登记工作是做好我校研究生助学贷款工作的基础,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请各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与在校研究生及拟录取为我校研究生的同学取得联系,了解贷款需求、确认登记信息,准确填报登记表格。



附件1:关于转发《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预登记表.xls

 

                                                      2015年5月29日

主办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号

联系电话:024-88487139(管理科)、88487056(培养科)、88487253(学位科)、88487057(招生科)、88487253(学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