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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调严格遵守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6/05浏览量:关闭

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各学位分委员会: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对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环节的管理,严肃答辩纪律,对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校研究生论文评阅工作已全部结束,即将进入密集的答辩环节。为严肃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纪律,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政策性强,关乎学生和导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及研究生全面深入地学习《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沈农大发[2013]25号)、《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沈农大学位[2014]6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过程中的有关要求》(2014年修订)等文件和对不同年份入学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仔细审查;要把做好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真正做为维护校园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做到坚持原则、符合程序、遵守纪律、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答辩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维护好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答辩纪律,持续培育师生良好的学术道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教师、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学术道德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沈农大发[2012]5号)。在答辩工作中一旦发现问题,学校将依照《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决持续培育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环境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答辩环境,学校要求:

    (一)在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答辩费、茶水(饮料)费、盒饭费等。向非正常毕业的在职研究生等收取答辩费用需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二)无论是导师还是管理人员都不允许参加学生的答谢宴,不能接收学生赠送的答谢礼品。

    (三)学生不得宴请与答辩有关的任何人员,更不得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指导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或礼物。

    对违犯答辩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开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教师及研究生的监督;学校派人随机进行检查,请全体教师和同学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88487138(研究生院);88487034(纪检监察处)

 

特此通知。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沈阳农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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