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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6/11浏览量:关闭

研[2015]31号

各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校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沈农大研究〔2014〕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的有关要求,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

(一)年龄要求

1.招收学术型研究生的导师在学生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即1959年7月以后出生);

2.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在学生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岁(即1958年7月以后出生)。

(二)课题要求

1.博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有正在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2.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有正在主持的市级以上课题或纳入学校科技处管理的横向课题。

(三)助研经费要求

申请者能够保证按照学校规定向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并切实承担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四)符合《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延长招生年龄的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1),于6月16日提交至研招科,在通过今年6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也可以招生。

二、对研究生导师招生方向与招生数量的限制

(一)招生方向不得跨一级学科,导师每年可在自己所属的研究方向(专业领域)和自主设置学科的1个研究方向上招收研究生。

(二)新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只能在自己最熟悉的一个研究方向上招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第一年最多招收2 名学术性硕士研究生或3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第一年只能招收3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导师第一年只能招收1 名脱产博士研究生。

(三)已招过博士研究生的导师每年最多招收3 名博士研究生,且只能招收1 名在职博士研究生;连续三年考核均为A 级的博士生导师可增加1 名脱产博士研究生名额;上一年度考核为C 级的博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1 名脱产博士研究生。

(四)已招过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每年最多招收5 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连续三年考核均为A 级的硕士生导师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上一年度考核为C 级的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2 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3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一年度考核为C 级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专业领域招收3 名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校外兼职导师每年最多招收1 名博士研究生,1 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2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必须按校外导师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否则由招生所在学院承担相应的责任,校特聘教授除外。

(六)延长招生年龄的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招收1 名脱产博士研究生,2 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3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招生程序

(一)申请者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58.154.96.212:9007/Default.aspx截止日期为6月16日,请务必认真填报并尽量详实,此信息将用于后期制作的导师简介系统,作为今后我校研究生招生宣传重要窗口。

(二)研招科将申报数据进行整理,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相关信息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年龄、健康状况、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申请学科的符合程度、申报招生人数、以往研究生培养效果以及培养研究生精力等条件,并将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呈报的研究生导师申请者进行审核,然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后,纳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列入研究生招生目录。

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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