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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和沈阳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11/24浏览量:关闭

各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文件精神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中“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我校优秀研究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现将我校评选辽宁省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沈阳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6届已通过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资格审查的非定向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推荐比例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0%,省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2%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占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评选名额见《沈阳农业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附件1

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遴选。

6.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本次评选采取学院等额推荐、学校统一评审的方式评选。

1.各培养单位要认真重视本次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导师和学院认真审核,确保推荐评选研究生高质量完成学业,顺利获得学位并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如推荐人选出现不毕业情况,取消被评选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学院当年名额不再递补,减少次年评选名额。

2.各培养单位要将评选与学习结合。在评选中树立模范模型,学习模范典型,形成良好的评选先进,学习先进的氛围。

3.上报材料要求

1)《沈阳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见附件2

2)沈阳农业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见附件3

3)被推选为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同学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4A3纸型正反面打印,对折装订,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手写,一式一份,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4.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51211700时前将学院推荐的毕业生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数据材料(以院为单位打包)报送至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4-88487139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syauyjsgl@163.com

                                     

附件1:沈阳农业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附件2:沈阳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

附件3:沈阳农业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4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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