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5〕 5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关于建立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的通知》要求,我校2016届研究生就业援助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同学申报。
一、申报要求
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2016届全日制省内普通高校辽宁籍毕业生。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来自城镇低保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若无法提供贫困证明,可提供经2014年或2015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4)证明开据日期应为2015年1月1日之后。
2.来自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经2014年或2015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来自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三、审核、认定程序(参照辽宁省文件)
四、提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1.时间: 12月8日上午9:00—11:00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将审核后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逾期不交者视为不进行申报;
2.材料要求:
提交《关于报送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的报告》(见附件2)、《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报送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发送至syauyjsgl@163.com);申报研究生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学校存档使用)。
五、具体要求
1.广泛宣传。各学院要在班级内广泛宣传我省对贫困生就业的援助政策,积极组织贫困生毕业生申报。
2.严格筛选。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使国家的补助资金用到实处,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如发现同学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研究生院将取消其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关于建立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账的通知
附件2:关于报送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的报告
附件3: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报送汇总表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