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未毕业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3年或2年学制内未毕业且未超过最长学制年限(6年)的研究生。
二、申请要求
凡是在3年或2年学制内未毕业的研究生每年需向研究生院提出1次延期毕业申请,且每次申请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三、填表要求
1.《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1)只适用于在3年(或2年)学制未毕业的研究生,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毕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1)除研究生院审批意见空白外,其他所有表格必须填写完整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研究生院有权拒绝延期毕业申请,并按照规定对参与弄虚作假者给以批评处理。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收齐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后,统一填写《2016年5月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材料上交
1.《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上交到研究生院管理科。
2.《2016年5月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上交至研究生院管理科。
3.材料上交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前。
附件1: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件2:2016年5月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管理科
2016年5月3日
附件1: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doc
附件2:2016年5月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