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 [2013]49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2014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文件精神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中“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我校优秀研究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现将我校推荐辽宁省2014届优秀毕业生和评选沈阳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4届已通过辽宁省毕业生就业指导局资格审查的非定向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0%,省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2%。校优秀毕业生学院等额评选(具体比例见附件1),省优秀毕业生将从学院评选校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
三、推荐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至少获得两次次以上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认真重视本次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导师和学院认真审核,确保评选质量。
2.各培养单位要将评选与学习结合。在评选中树立模范模型,学习模范典型,形成良好的评选先进,学习先进的氛围。
3.上报材料要求:
1)《沈阳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用A4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附电子版;同时另附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附电子版。
2)沈阳农业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学院要将评选排序)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见附件3)
4.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3年12月10日17:00时前将学院推荐的毕业生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数据材料(以院为单位打包)报送至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联系人:刘洋 高华
联系电话:024-88487139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jiuye7139@126.com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2日
 
 
附件1:沈阳农业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比例
附件2:沈阳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
附件3:沈阳农业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文件下载:附件1:沈阳农业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比例.doc
文件下载:附件2:沈阳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doc
文件下载:附件3:沈阳农业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