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2019]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修订版)》(沈农大发〔2019〕1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
2.各学院要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应由9名以上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6-7人以上并具有代表性。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3.各学院要制定本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细则(办法)》,细则与方案可以合二为一,也可以分别制定,要责任明确。原则上《细则》中应体现本单位审核的重点、成果的认定、参与活动及获得奖励的认定、排序的原则等,研究生干部不能作为细则中的加分条件;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日程安排、责任分工、名额分配等内容;各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要在学院有正式备案,以备查。
4.各个学院应在学生申报之前公布本院《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细则(办法)》或《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具体细则(办法)》,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认真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学院评审、过程组织、院内公示(要留痕备查)、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1.名额下达与分配
2019年,国家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名额73个,其中博士研究生21个,硕士研究生52个。按所在不同年级具体分配如下:
①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18人
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3人
③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48人
④一年级硕士研究生4人。
各学院具体等额(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各学院推荐上报人员中,如有申请资格不符、申报材料不真实等原因未通过复审者,不再递补推荐。
2.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要求
①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
②遵守校规校纪,在校学习期间外出请销假手续齐备。
③外出做论文或执行科研任务的,以研究生培养科备案为准。
2.申报基本条件
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修订版)》(沈农大发〔2019〕16号)有关规定。
3.本次国家奖学金最终获选研究生,其用来申报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再用于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研究生院复审,专家评选,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
研究生本人按要求填写《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为2019年9月30日之前所获成果。
2.学院初审和推荐
参评研究生须综合素质良好,思想品德有问题一票否决。
①2017级研究生初审,重点考察申请者各个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缺一不可;科研、创新能力,发表论文,活动获奖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各学院实行博士排序推荐、学校差额评选,硕士等额推荐(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教研究所除外)。
②2018级研究生初审,重点考察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学道德水平,发表论文、活动参与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情况。各学院实行博士排序推荐、学校差额评选,硕士等额推荐(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教研究所除外)。
③2017、2018级研究生初审,实行各学院博士生排序推荐、学校差额评选,硕士生等额推荐(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教研究所除外)、学校审核。
④2019级研究生,学院重点考察申请者科学研究潜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有博士招生资格学院可各推荐1名博士,各硕士招生培养单位可各推荐1名硕士。学校统一进行差额评选博士3名,硕士4名。
3.结果公示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上报
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5.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对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者资格进行复审。
6.差额评选
2017/2018级博士研究生、马院高教2017/2018级硕士研究生、2019级研究生,采用PPT汇报的形式(博士5分钟、硕士3分钟),介绍一年中取得的成绩、课题的进展等情况,学校成立专家考核小组现场投票。
7.学校终审。
五、日程安排
1.10月9日,发布《沈阳农业大学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2.10月9日—11日,各学院制定《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细则(办法)》或《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具体细则(办法)》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学院盖章,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书记/所长签字),上报研究生院。
3.10月11日—15日,学院公布相关方案、细则,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申报、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2017/2018级博士拟推荐名单需排序);
4.10月15日—21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10月17日,学院上交参加学校差额评选的推荐材料;
6.10月21日,学院上交等额推荐的评审结果及材料;
7.10月21日—23日,研究生院复审;
7.10月23日—25日,学校审核、评选;
8.10月28日—11月1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9.11月1日,学校发文上报。
六、上交材料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评选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命名打包后发至:bergkamp33@syau.edu.cn 。
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二三年级)》(附件5)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二三年级)》(附件6)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登记表(2019级新生)》(附件7)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7.《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登记表(2019级新生)》(附件8)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8.学生本人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装订封皮见附件10),装订顺序为:(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成绩单(3)外语过级证书(4)学生发表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2019级硕士研究生提交本科成绩单、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情况证明、入学初试成绩证明、外语过级证书、本科获奖情况及本科发表论文情况等复印件。
2019级博士研究生提交硕士期间成绩单、发表论文情况、外语过级证书、获奖情况及硕士毕业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附件1: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二三年级).xls
附件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二三年级).xls
附件7: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登记表(2019级新生).xls
附件8: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登记表(2019级新生).xls
附件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pdf
附件10: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装订封皮及材料目录.doc
附件11: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修订版).pdf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