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2019[1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修订版)》(沈农大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9000元,三等每生每年6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每生每年6000元,二等每生每年5000元,三等每生每年3000元。
二、申报参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7级、2018级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且无固定工资收入。
2.能够按照学校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
3.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和通过研究生教育培养各个环节。
4.已获得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其用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再用于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三、综合素质评分要求
1.对综合素质表现无问题者,分优秀、良好和一般三档,在70-90分内赋分。
2.见义勇为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者可加10分。
3.综合素质一项的赋分权重按20%计。
4.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综合素质内容进行,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一样要评价出档次。不能学生干部全部评价是优秀,也不能让普通学生无缘优秀。
5.任何单位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给见义勇为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者之外的学生加分。
四、评审组织
学校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备参评资格的在校生规模分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见附件4);各单位依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修订版)》(沈农大发〔2019〕16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评审。评审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9日。
五、评审流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上交至研究生院
备案。各院评审细则要在组织研究生申报之前进行公开。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接收本单位研究生申请并组织学生根据申报等级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果汇总表》(附件1)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以及提供其他申报证明材料。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收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后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并由各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各单位评审时要依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打分表》的各项内容对申请者进行评价。
4.评审结束后,各单位要将评定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至研究生院。
5.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结果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省资助中心。
六、上交材料要求
1.11月18日下午15:00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交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
2.11月29日上午10点前上报所有评审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1)《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果汇总表》(附件1)(电子和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2)《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和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3)《沈阳农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A4纸正反打印)(纸质版2份)
(4)本单位组织实施、评审程序和公示情况的评审报告(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公章)
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发送邮箱:bergkamp33@syau.edu.cn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各项工作。
2.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杜绝弄虚作假。
3.使用好分配名额。凡未通过学校评审的申请者,其所占名额收回。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