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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11/28浏览量:关闭

校属各学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水平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服务水平,根据《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沈农大研究201918号)(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范围是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专职研究生导师和学校柔性引进的全职研究生导师。

2.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评选范围是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以共同指导博士研究生为主的实质性团队,团队成员中可以有硕士生导师。

3.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专职人员。

4.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范围是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专职研究生导师、学校柔性引进的全职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工作人员。

二、分类方式

1.优秀研究生导师分为优秀博士研究生导师、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分别授予“优秀博士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

2.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授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荣誉称号。

3.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授予“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4.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授予“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1.根据“办法”中评选条件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导师团队及研究生教育工作人员申报,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奖由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进行推荐(各单位推荐限推荐1人)。

2.申请者根据申请类别分别填写《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申请表》《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申请表》《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奖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初评后择优推荐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3.研究生院成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拟表彰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4.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核批准后,予以表彰。

四、注意事项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评选:

1.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

2.出现教学或管理事故的;

3.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在思想政治、安全保密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

4.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

5.指导的研究生课程考试或其他考核有不合格的;

6.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指导的研究生按期毕业率低,或有未被授予学位的;

8.指导的研究生在国家、辽宁省和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或同一年度出现2篇次及以上送审不合格学位论文的;

9.其他不适宜参加评选的情况。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于2019126日前完成择优推荐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情况一览表》,126日下班前将《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申请表》《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申请表》《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奖申请表》《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与相应的电子版文档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学科建设科(服务中心213)。


联系人:曲硕石

联系电话:88487078

电子信箱:2015510005@syau.edu.cn


附件1:《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沈农大研究〔201918号)

附件2:《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

附件3:《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申请表》

附件4:《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申请表》

附件5:《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附件6:《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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