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2020〕1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2020修订版)》(沈农大发〔2020〕5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
2.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3.各学院要制定本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细则(办法)》,细则与方案可以合二为一,也可以分别制定,要责任明确。原则上《细则》中应体现本单位审核的重点、成果的认定、参与活动及获得奖励的认定、组织活动(志愿服务)的认可、排序的原则等,担任研究生干部不能作为细则中的加分条件;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日程安排、责任分工、名额分配等内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及评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要在学院有正式备案,以备查。
4.各学院应在学生申报之前公布本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细则(办法)》或《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具体细则(办法)》,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认真做好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学院评审、院内公示、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各环节工作。评选全过程要有工作记录。
二、名额分配
2020年,国家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名额98个,其中博士研究生39个,硕士研究生59个。按所在不同年级具体分配如下:
1.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33人
2.一年级博士研究生6人
3.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53人
4.一年级硕士研究生6人。
各学院具体等额(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各学院推荐上报人员中,如有申请资格不符、申报材料不真实等原因未通过复审者,不再递补推荐。
三、申报对象要求
1.能够主动抗疫,自觉防疫,模范遵守疫情以来国家、学校等有关抗疫、防疫工作的一切规定。
2.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认真遵守实验室、教学楼、宿舍楼、校内外基地等管理规定。维护校园秩序,维护研究生形象,言行得体。在校学习期间外出请销假手续齐备。
3.上一学年外出做论文或执行科研任务者,在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
4.上一学年及当前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不得申报。
5.研究生申报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应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之间所获成果、表现等。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研究生院复审,专家评选,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
研究生本人按要求填写《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初评和推荐
①参评研究生综合素质良好,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
②学院初审重点考察2018级研究生申请者各个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缺一不可;科研、创新能力,发表论文,活动获奖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重点考察2019级研究生学习成绩;科学道德水平,发表论文、活动参与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情况。
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等额推荐(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教研究所除外)到学校进行审核。
各学院实行博士排序推荐、学校差额评选,硕士等额推荐(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教研究所除外)。
③2018、2019级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教研究所各推荐0-1名研究生到学校进行差额评选。
3.学院重点考察2020级研究生申请者科学研究潜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博士培养单位可推荐1名非直接攻博类博士、1名直接攻博类博士,硕士培养单位可推荐1名硕士。学校统一进行差额评选。
4.结果公示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上报
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按照本通知日程安排上报相关材料。
6.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责成研究生院思政管理科会同研究生院培养科对学院初审推荐名单进行复审。
7.差额评选
2020级研究生、马院高教2018/2019级硕士研究生,采用现场汇报的形式(结合PPT)进行汇报(博士5分钟、硕士3分钟,介绍一年中取得的成绩、课题的进展等情况),学校专家考核小组现场投票。
8.学校终审。
五、日程安排
1.10月16日,发布《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2.10月16日—18日,各学院制定《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细则(办法)》或《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具体细则(办法)》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学院盖章,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上报研究生院。
3.10月19日—22日,学院公布相关方案、细则,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申报、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2018/2019级博士拟推荐名单需排序);
4.10月22日—28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10月24日,学院上交参加学校差额评选的推荐材料;
6.10月28日,学院上交等额推荐的评审结果及材料;
7.10月28日—29日,研究生院复审;
8.10月30日—11月1日,学校审核、评选;
9.11月2日—11月6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10.11月6日,上报辽宁省教育厅(需以校发文形式)。
六、上交材料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评选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命名打包后发至:wangdan@syau.edu.cn。
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二三年级)》(附件5)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登记表(二三年级)》(附件6)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登记表(2020级新生)》(附件7)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7.《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登记表(2020级新生)》(附件8)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附电子版;
8.学生本人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装订封皮见附件10),装订顺序为:(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成绩单(3)外语过级证书(4)学生发表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2020级硕士研究生提交本科成绩单、学分绩点、专业排名情况证明、入学初试成绩证明、外语过级证书、本科获奖情况及本科发表论文情况等复印件。
2020级博士研究生提交硕士期间成绩单、发表论文情况、外语过级证书、获奖情况及硕士毕业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