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2020〕2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严格日常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请销假制度》(沈农大研究[2015]3号)、《沈阳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外出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研[2019]36号)、《沈阳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沈农大发[2017]12号)、《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沈农大发[2017]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考勤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对已超出基本学制且未按规定、未按时申请延长学籍的研究生,对学期初未按规定返校进行报到注册的研究生,严格执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学籍。
严格研究生请销假、外出做论文制度,对没有按规定请销假,以及未履行研究生外出做论文手续擅自离校的研究生,取消其参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的资格,视情节严重性,予以相应处分或取消其学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定期对研究生在校情况进行考勤,并将缺勤情况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要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考勤制度。研究生导师要对学生加强校纪校规教育,严格考勤纪律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1月30日上午报送经学院审批现不在校研究生的请假单(含学院审批、所在学院审批意见的研究生请假单)至研究生院管理科。外出做论文研究生请假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为准。
2018级、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须于11月30日、12月1日工作时间至研究生院管理科进行指纹签到。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科建设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