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5]11号
为加强我单位教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负责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根据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的主题和上级有关要求,安排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内容,政治学习内容列入党支部工作计划中。
第二条 教职工应主动、自觉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认真学习、领会、理解党中央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精神,积极阅读党报党刊。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条 政治学习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讨论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教职工应关注利用媒体网络平台,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第四条 党支部集中学习通常为每两周一次(星期三下午),主要传达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加强师德教育,交流学习心得,布置下一阶段学习任务等。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学习进行考勤,全体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公、因病、因事无法参加学习,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