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管理 >> 规章制度 >> 学位授予 >> 正文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适用于2012~2017级研究生)

来源: 日期:2016/09/07浏览量:关闭

                                                        沈农大学位[2016]4号

为了确保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管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学术型研究生申请学位及学位论文审查时提出如下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被SCI、SSCI收录的非会议、非增刊的期刊论文,或2篇被EI、CSSCI收录的非会议、非增刊的期刊论文。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另行提出论文分区影响因子具体要求(下同)

2.“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在满足条件1的基础上,还须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或更高级别期刊上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学术论文。若发表的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的影响因子大于3.0或属Ⅱ区以上,则不需再发表1篇“权威期刊”或更高级别期刊的学术论文。

3.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联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凡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人学位论文有直接关系的SCI收录学术论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申请学位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影响因子8.0,研究生为第三作者之前含第三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影响因子4.0或在Ⅰ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之前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上述论文在线(online)视为发表。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可以发表学术论文,但学位论文审查将依据发表学术论文的水平有所区别:

1.以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权威以上期刊上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有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者(期刊正刊论文,其学位论文可申请免除校外盲审

2.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有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者(期刊正刊论文,其学位论文一般实行按比例抽取后校外盲审

3.在中文核心以下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学术论文,其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校外盲审

、其他

1.学位论文具体评审办法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沈农大学位〔20183执行。

2.学校学位办公室有权在任何时候抽取任何人的学位论文进行盲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抵制抽审。

3.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2012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

4.本规定由学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号

联系电话:024-88487139(管理科)、88487056(培养科)、88487253(学位科)、88487057(招生科)、88487253(学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