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授予杨玲等126名同学博士学位,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9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沈阳农业大学学位办联系。
联系电话:024-88487253
附件: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共126人)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办公室
二○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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