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六大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 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沈农大发〔2020〕61号)》,按照《沈阳农业大学中青年研究生导师培养资助立项实施办法》,学校开展2023年中青年导师资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资助的范围和条件
(一)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做研究生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廉洁从教,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严格要求,精心指导;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二)具有成为优秀硕士生导师的培养潜质,教学、科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三)身体健康,申报当年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
(四)任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包括学硕导师、专硕导师),申请时个人科研经费不超过5万元(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3万元);
(五)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导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六)所培养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以上评审(含校级)没有出现问题;
(七)原则上每位导师只资助一次。
二、申报与选拔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导师认真填写《沈阳农业大学中青年导师资助立项申报表》(附件1),并汇同其他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科、学院初审;
(二)学院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通过考核、评议等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及排序;
(三)学校复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对申报人基本情况进行复审,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
(四)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资助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公示和立项。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并立项资助。
三、培养资助措施
(一)资助人数。本次计划培养资助中青年导师20人。
(二)给予入选者一次性资助经费3—5万元(社科类取下限)。
(三)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按科研经费管理,不能用于助研津贴等人员开支)。
四、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
学院组织院内评选推荐,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23年度中青年导师资助立项汇总表》(附件2),1月5日下班前将推荐人《沈阳农业大学中青年导师资助立项申报表》和《2023年度中青年导师资助立项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文档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联系电话:88487253
电子邮箱:bergkamp33@syau.edu.cn
附件1:沈阳农业大学中青年导师资助立项申请书
附件2:2023年度中青年导师资助立项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