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23]4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沈农大研究〔2021〕19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依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沈农大研究〔2021〕19号)的相关规定,研究生导师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导师当年的导师津贴分配、次年的研究生招生以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导师考核的对象是所有在岗且已招收研究生的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级别,导师津贴发放系数分别为1.2、1.0、0.8。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分别考核。
3.为确保导师考核表填写内容真实准确,不在导师考核审查标准之列的科研成果等内容无需填写。请各学院严格审核,认真对照导师考核标准进行认定,出现较大偏差的,扣发相关负责人相应比例津贴。
二、考核程序
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程序分为导师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学院考核、督导员测评考核和学校审核认定五个步骤。
其中导师个人总结、学生测评、学院测评考核由导师所在学院牵头负责;督导员测评考核由督导室负责;学校认定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
1.导师个人总结
导师个人总结要如实填写导师考核相关材料,务必根据导师考核相应条款填写清楚明确,报所在学院,因填写不清楚不能体现相关条文规定情况导致不能认定相应考核等级的,责任自负。如学术成果要写在总结之后,论文录入按研究生参考文献格式录入。
2.学生测评
由所在学院党委牵头组织在校生和毕业生测评,并汇总核算后,填报《导师考核表》“学生测评”一栏。其中在校生可采取学生匿名的方式直接填写《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学生测评表》进行测评,毕业生可采用学生实名的方式结合在线问卷等形式对学生测评表相应内容进行测评,并由所在学院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核算和认定,并对测评表、在线问卷结果等进行存档备查。
3.学院考核
由所在学院通过《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学院评价表》对导师进行测评,并结合测评情况、学生测评结果、导师具体业务成果等对导师进行评级考核,评价等级的认定要严格符合学校导师考核相关规定。
4.督导员考核
由学校组织督导员对《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学院评价表》进行测评,并结合测评情况、学生测评结果、学院测评结果、导师具体业务成果等对导师进行评级考核。
5.学校审核
由学校结合学生测评结果、学院测评结果、督导员测评结果、导师具体业务成果等对导师进行评级考核。
三、填报要求
1.2023年导师考核内容要填写到《沈阳农业大学导师年度考核表》中,博士导师、学硕导师、专硕导师分别填写相应表格,分别考核。未参加考核者其考核结果认定为C级。
2.各学院对审核后的导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2023年12月5日下班前将本单位《沈阳农业大学导师年度考核表》(1份,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每份后附填写完毕的学院评价表)、《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汇总表》及电子文档(EXCEL)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科。
研究生院学位科:88487253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