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相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评选范围
(一)评选项目
1.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
2.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
(二)申报范围
1.优秀研究生导师:人事关系隶属我校,曾获评校优秀研究生导师、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负责人或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
2.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曾获评校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
3.已获评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负责人3年内不能重复申报。
4.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负责人不能兼报。
二、参评条件
参评研究生导师及团队成员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备扎实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引导学生全面思考和解决问题,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在职业发展的选择上给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参评条件
1.近三年(2020—2022年)研究生导师考核(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果须均有A(即每年有一类导师考核结果为A),且无C;
2.模范执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沈农大研究〔2021〕19号)》;
3.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优秀,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社会贡献及认可度较高;
4.作为第一导师,至少已经完整地指导过三届研究生,近三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不少于10名;
5.作为第一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至少有1人次获得过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励或至少有2人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6.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在国家级、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送审无不合格。
(二)优秀导师团队参评条件
1.团队成员均应模范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优秀,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社会贡献及认可度较高;
2.队伍规模结构稳定,团队负责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组织能力,成员结构合理(3—10人),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3.团队合作机制健全,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管理运行模式良好,职责分工清晰,对所在单位导师队伍建设的示范性作用突出;
4.整体育人效果突出,团队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突出的科研及实践成果,5年内团队所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所指导研究生至少1篇;
5.团队导师近三年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为A到达或超过7人次;
6.团队负责人,作为第一导师,至少已经完整地指导过三届研究生,近三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不少于10名。
三、推荐名额及推荐程序
(一)推荐名额
学校拟向辽宁省推荐优秀研究生导师8名,优秀导师团队3个。
(二)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
2.各培养单位推荐
学院排序推荐,上报学校的同时需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差额评选
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选,并对拟推荐结果公示。
4.辽宁省教育厅评选
四、时间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大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导师申报,并以此次申报推荐为契机,优中选优,在全院教师中树立起导师荣誉感,落实导师荣誉制度。申请者根据申请类别分别填写《辽宁省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辽宁省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学院组织院内评选推荐,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辽宁省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辽宁省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名单汇总表》,9月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表格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文档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联系人: 彭博
联系电话:88487253
电子邮箱:bergkamp33@syau.edu.cn
附件1:《辽宁省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
附件2:《辽宁省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
附件3:《辽宁省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4:《辽宁省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