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23〕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沈阳农业大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沈农大研究〔2020〕16号),为有效落实导师队伍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优秀导师和导师团队示范引领作用,树立立德树人典型,拟开展2021-2022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范围是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专职研究生导师和学校柔性引进的全职研究生导师。
2. 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是指我校备案的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
3.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评选范围是由我校专职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以共同指导博士研究生为主的实质性团队,团队成员中可以有硕士研究生生导师。
二、评选类别
1.优秀研究生导师:包括优秀博士研究生导师、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授予相应个人荣誉称号。
2. 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授予相应个人荣誉称号。
3.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授予相应集体荣誉称号。
三、评选条件
参评个人、参评团队各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对工作对学生都能够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条件
1. 模范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
2.近三年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须均有A(每年有一类导师考核结果为A即可)。作为第一导师,已指导过3届及以上研究生。
3.指导的研究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突出事迹和典型代表。
4.研究生至少有1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近三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充分。
(二)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评选条件
1.专业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实践经验丰富。在本行业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技术管理、产品研发等工作实践经历5年以上。
3.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作为第一导师(以学校备案为准)正在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2人以上(含2人)或作为副导师合作指导过至少2名以上(含2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封面须有副导师姓名)。
(三)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参评条件
1.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及合理的梯队结构(一般不少于5人),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团队负责人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团队成员共同承担科研课题、共享研究平台、共有科研成果、共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与团队协作精神。
2.原则上参评当年团队合作指导过3届及以上毕业生。近三年取得以下成绩:
(1)至少获得1篇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发表《沈阳农业大学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论文8篇以上,且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分别为研究生、团队成员。
(2)团队导师主持国家级在研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在长期的团队合作中形成鲜明的团队精神,团队凝聚力、向心力强,能够定期组织团队师生开展多样化的学术活动来激发团队科研热情和创新精神。
4.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注重对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具有分层分类管理模式。制定有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计划,在校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性。
5.团队2名及以上研究生导师近三年导师考核结果须均有A(每年有一类导师考核结果为A即可)。
四、评选程序
1.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研究生导师团队申报。
2.申请者根据申请类别分别填写《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沈阳农业大学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申请表》、《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初评排序推荐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成立专家评审组。评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4.公示通过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予以正式发文表彰。
五、注意事项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评选:
1.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
2.出现教学或管理事故的;
3.在思想政治、安全保密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
4.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
5.研究生课程考试或其他考核有不合格的;
6.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国家、辽宁省和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或同一年度出现2次及以上送审结果不合格学位论文的;
8.其他不适宜参加评选的情况。
六、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于2023年4月4日前完成推荐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情况一览表》;4月4日下班前将《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沈阳农业大学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申请表》《沈阳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申请表》及《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与相应的电子版文档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联系电话:88487253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