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6]41号
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6年6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7号)和《沈阳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修订)》(沈农大研究[2014]12号),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请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上述办法和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拟参加遴选人员。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及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及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破格条件具体参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6年6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7号)。
(二)业务条件
须满足《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6年6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7号)要求的条件。
(三)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条件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满足《沈阳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修订)》(沈农大研究[2014]12号)要求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提交:
1.《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1)一式六份;
2.代表作3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四份);
3.校外专家评审费1650元。
(二)申请遴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提交:
1.《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3)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均先提交给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完后的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学位管理科。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情况、近三年培养研究生情况、协助其他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主讲研究生课程情况、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的主要人员等由学院审核签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1月14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材料(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提交截止日期为11月18日。具体需要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1)、代表作和评审费;
2.《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2);
3.《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3);
4.《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4)。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其中《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4)各学院要按博士导师、学术学位硕士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分开汇总。所有材料均由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将上述各项材料(附件1-4)电子版发送至syauyjsxw@163.com。
相关材料表格可到学位管理科网页下载:
网页:http://grs.syau.edu.cn/XueWei/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1 新增博士导师遴选表.doc
附件2 新增学硕导师遴选表.doc
附件3 新增专硕导师遴选表.doc
附件4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doc
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doc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6年6月修订).pdf
沈阳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