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管理 >> 学位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11/06浏览量:关闭

研[2017]51号

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66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7号)和《沈阳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2016年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17号),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请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上述办法和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拟参加遴选人员。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291日以后出生);

2.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91日以后出生);

3.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及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及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791日以后出生)。

4.破格条件具体参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66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7号)。

(二)业务条件

须满足《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66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7号)要求的条件。

(三)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条件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满足《沈阳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2016年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17号)要求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提交:

1.《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1)一式六份;

2.代表作3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四份);

3.校外专家评审费1650元。

(二)申请遴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提交:

1.《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3)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均先提交给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完后的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学位管理科。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情况、近三年培养研究生情况、协助其他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主讲研究生课程情况、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的主要人员等由学院审核签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114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材料(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提交截止日期为1117日。具体需要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1)、代表作和评审费;

  2.《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2);

  3.《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3);

  4.《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4)。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其中《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4)各学院要按博士导师、学术学位硕士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分开汇总。所有材料均由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将上述各项材料(附件1-4)电子版发送至syauyjsxw@163.com

    相关材料表格可到学位管理科网页下载:

  网页:http://grs.syau.edu.cn/XueWei/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7116

 

附件1 新增博士导师遴选表.doc

附件2 新增学硕导师遴选表.doc

附件3 新增专硕导师遴选表.doc

附件4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doc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6年6月修订).pdf

沈阳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2016年修订).pdf

 

 

主办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号

联系电话:024-88487139(管理科)、88487056(培养科)、88487253(学位科)、88487057(招生科)、88487253(学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