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7] 5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省教育厅筹建了“辽宁省高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平台”。截至目前,平台已完成初步测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库基础数据预填报的通知》要求,需请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配合进行基础数据的测试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意义
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将作为省教育厅分配招生名额、学校审定招生资格及确定各学院、学科招生指标的重要依据。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及时、准确。
二、填报要求
辽宁省高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平台将应用于高校导师基础信息管理和导师指导研究生能力的常态化监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填报任务按时完成,确保填报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三、具体步骤。
1.“附件1《导师基本信息模板》”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的基本情况(导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校园卡号等),已由学位办填写完毕并分别发给各研究生秘书,请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对并补充、完善其余信息。
2.在附件1《导师基本信息模板》所列导师范围内,根据导师各自实际情况填写附件2-9的所有表格。
3.请于12月1日(本周五)前将上述所有表格电子版提交至学位科。
四、后续完善
本次预填报的数据,系统会全部保存,待正式启动数据采集后,每位导师可以分配到个人账号(账号预计为“10157-工号”,初始密码为111111,校外导师工号已由学位办统一编排),导师本人可以登陆系统对个人信息、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情况随时进行补充和修正。
联系人及电话:彭博(024-88487253)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各养单位导师基本信息模板(已发至各学院负责导师工作的研究生秘书)
附件02-0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