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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12/05浏览量:关闭

[2017]5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66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7 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次考核执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66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7 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导师每年年底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导师当年津贴发放和次年招生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2.导师考核的对象是所有在岗且已招收研究生的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级别,导师津贴发放系数分别为1.21.00.8。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考核。

3.确保导师考核表填写内容真实准确,不在导师考核审查标准之列的科研成果等内容无需填写。请各学科、学院严格审核,审核不认真,出现较大偏差的,扣发带头人(主管院长)相应比例津贴。

二、考核程序

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程序分为导师自评、学科考核、学院考核和学校审批四个步骤,采取层层审批、层层负责制。

1.导师自评

研究生指导教师如实填写导师考核相关材料,报送给学科带头人或学科负责人。

2.学科考核

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学科指导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导师的个人填报材料,并签字认定导师填报的发表论文情况,审批结果及材料统一报送学院审核。

3.学院考核

各学院统一组织本学院各学科导师考核工作,汇总审批结果并上报学校。

4.学校审批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报送的导师考核材料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批,并将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结果发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三、填报要求

12017年导师考核内容要填写到《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中,博士导师、学硕导师、专硕导师分别填写相应表格,分别考核。未参加考核者其考核结果认定为C级。

2.各学院对审核后的导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20171213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1)及电子文档(EXCEL)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学位管理科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2: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3: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4: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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