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8]33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届满进行换届。学校已经完成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成立了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现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仅对现有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换届,不增设新分委员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称,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学术水平较高;其组成成员应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和有关的党政领导。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的单数组成,设主席1人(分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副主席1~2人、兼职秘书1~2人(一般应由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以及委员若干人,由分委员会主席在学术方向和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中提名,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批。具有博士点学科的单位,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均应为正高级职称,其中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应兼顾各二级学科及专业之间的分布。
各单位于6月21日前完成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给学位办公室。
附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表.doc
沈阳农业大学学位办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