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9]35号
各学院(所)、研究生导师、申请答辩研究生:
为保证研究生毕业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19年冬季研究生申请答辩者的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各分委员会、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批)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毕业答辩的规定,按照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以分委员会或学科为单位按时统一报送材料,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一)审查内容
审查全日制研究生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课程成绩、所发表文章及外语水平等内容。博士研究生及学术硕士研究生的实验记录不合格,不允许申请学位。
(二)提交材料
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外语水平证书及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答辩审批表、专家推荐书二份、申请学位登记表二份、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统一考试的外语和专业综合成绩单;
(3)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4.学位论文审核要求
(1)6年以内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含6年)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6年内首次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校负责,否则由个人或导师负责。6年以上毕业的(已取得毕业证书,且发表论文达到应届申请学位要求、毕业后未超过2年的),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学位论文评审费自理。
(2)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士生(往届)均需送审3份,评审费自理。
(3)要求使用统一的论文封面格式,论文中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包括致谢和参考文献),论文编号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写。
二、学位论文质量审查
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分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首先使用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然后组织专家对检测结果通过的论文进行评审。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校启用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在论文评审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对申请学位研究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组织专家组对检测结果进行鉴定。
(二)专家评审
论文评审方式确定办法如下:
1.本次参加申请答辩的全日制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论文全部参加校外评审。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自费参加校外盲审。
(三)审查结果处理意见
经检测系统检测后的学位论文,确定为有抄袭或剽窃行为的申请者,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不能再参加以下论文评审环节。
学校对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与评阅管理办法》(沈农大学位[2019]3号)执行。
三、组织论文答辩
各学院分委会根据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反馈结果和意见组织答辩工作,相关材料可以到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同时各位研究生及答辩委员会秘书及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学位信息,核对并补充录入各类基本信息。
四、学位评定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时召开会议进行学位讨论和评定工作,并向学位办提交所有答辩和学位评定材料。同时收取答辩后正式论文(具体份数另行通知)。学位办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汇总、整理申请学位研究生材料,准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和决议材料。
五、时间安排
1.毕业资格审查
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培养科要在研究生预答辩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即博士毕业资格审查应在9月底前完成,硕士毕业资格审查应在10月初完成。研究生院培养科向各院反馈符合毕业资格人员名单。
2.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要在9月底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要在10月初完成。预答辩未通过的不能申请正式答辩。各院预答辩时间安排及参加人员要提前1周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学校派人现场督导检查。未到研究生院备案的答辩一律无效。
3.重复率检测
10月10日前各院免费为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一次重复率预检测(学生自愿检测)。自然科学(农学、工学、理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率低于35%(不含35%)、社会科学(法学、管理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率低于40%(不含40%)可以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再参加正式检测;重复率高于上述规定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各分委员会根据具体高出多少做出延期半年申请、延期1年(重新做论文)、取消永久申请资格等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10月16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重复率检测,自然科学(农学、工学、理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率低于15%(不含15%)的、社会科学(法学、管理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率低于20%(不含20%)的可以继续毕业和学位申请程序,对论文进行修改的同时提交一份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申请备案表(模板见附件);重复率高于上述标准的,学校将严格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进行处理。
4.答辩材料提交。10月25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答辩申请纸质材料以及用于校外盲审的电子版论文(具体格式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5.正式答辩截止时间。学校于11月底反馈论文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各院自行规定的截止时间只能早于这个时间。
6.学位申请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2月18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完成学位讨论和评定工作,并完成所有学位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时间为12月23-25日。
希望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导师和申请答辩的研究生,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博士申请答辩资格备案表.xls
硕士申请答辩资格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