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20]40号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申请答辩研究生:
为保证研究生毕业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20年冬季研究生申请答辩者的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批)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毕业答辩的规定,按照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以分委员会或学科为单位按时统一报送材料,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一)审查内容
审查研究生的课程成绩、所发表文章及外语水平等内容。
(二)提交材料
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外语水平证书(学术型研究生)及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3.学位论文审核要求
(1)6年以内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含6年)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6年内首次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校负责,否则由个人或导师负责。6年以上毕业的(已取得毕业证书,且发表论文达到应届申请学位要求、毕业后未超过2年的),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学位论文评审费自理。
(2)所有申请答辩的往届硕士生均需送审3份,评审费自理。
(3)2018级应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学位(毕业)论文由学生由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送校内外3位专家盲评(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评审方案和评审结果均需报校学位办备案。论文评审费由学院负责。其中上学期导师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不合格的,其名下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本次均由学校送审,评审费由导师自理。
(4)盲审要求使用统一的论文封面格式,论文中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包括致谢和参考文献),论文编号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写。
二、学位论文质量审查
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分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首先使用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然后组织专家对检测结果通过的论文进行评审。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校启用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在论文评审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对申请学位研究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组织专家组对检测结果进行鉴定。
(二)专家评审
论文评审方式确定办法如下:
1.本次参加申请答辩的全日制博士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往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预答辩的的学位论文由学校送校外盲评。
2.应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根据预答辩结果确定由学校还是由学院送审:
(1)上学期导师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不合格的,其名下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本次均由学校送审。
(2)采用匿名预答辩形式的(聘请校内3位相同专业类别或领域专家),评审结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为AAA\AAB\AAC\ABB\ABC\BBB\BBC,其学位论文由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送校外相同专业类别或领域3位硕士生导师盲评;若校内3位预答辩专家评阅结果为ACC\BCC\CCC,其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校内预答辩有D的原则上1票否决,本次申请无效。
(3)采用现场预答辩形式的(聘请校内5位或7位相同专业类别或领域专家),若该篇学位论文超过2名专家(含2名)给D,或1名专家给D、2位以上(含2位)以上给C的,为预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学位无效;若该篇学位论文超过2名专家(含2位)给C且其余专家均为C以上,则该学位论文由学校送审。其余情况由学院负责送审。
2021年3月,学校对由学位论文由学院送审且获得学位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抽评,对判定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审查结果处理意见
经检测系统检测后的学位论文,确定为有抄袭或剽窃行为的申请者,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不能再参加以下论文评审环节。
学校对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与评阅管理办法》(沈农大学位[2019]3号)执行。
三、组织论文答辩
各学院分委会根据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反馈结果和意见组织答辩工作,相关材料可以到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同时各位研究生及答辩委员会秘书按学校要求及时审核并提交申请学位信息,核对并上报各类基本信息。
四、学位评定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时召开会议进行学位讨论和评定工作,并向学位办提交所有答辩和学位评定材料。同时收取答辩后正式论文(具体份数另行通知)。学位办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汇总、整理申请学位研究生材料,准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和决议材料。
五、时间安排
1.毕业资格审查
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培养科要在研究生预答辩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各学院须对审查合格满足申请毕业(或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进行汇总,将汇总表(附件1)和学位、毕业答辩审批表(按汇总表名单排序;注意表头中学位、毕业及学生类型)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只申请毕业答辩或只申请学位答辩的研究生务必在申请类别中注明),时间截止9月18日。
2.第一次重复率检测
9月30日前各院免费为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一次重复率预检测(学生自愿检测)。重复率较高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由学院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进行处理,报研究生院(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3.预答辩
预答辩要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预答辩未通过不能申请正式答辩。各院预答辩时间安排及参加人员要提前1周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学校派人现场督导检查。未到研究生院备案的答辩一律无效。2018级全日制专硕科研记录本检查不合格研究生须携带科研记录本参加预答辩,由督导老师检查,检查结果合格即可参加预答辩。预答辩结束后请将汇总票(附件2)交到培养科,情况记录表(附件2中)学院自存。
4.第二次重复率检测
10月25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重复率检测,自然科学(农学、工学、理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率低于15%(不含15%)的、社会科学(法学、管理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率低于20%(不含20%)的可以继续毕业和学位申请程序,对论文进行修改的同时提交一份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申请备案表;重复率高于上述标准的,学校将严格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进行处理。
5.答辩材料提交截止日期。11月1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答辩申请纸质材料以及用于校外盲审的电子版论文(具体格式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6.正式答辩截止时间。学校拟定于12月15日前反馈论文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各院自行规定的截止时间只能早于这个时间。
7.学位申请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2月31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完成学位讨论和评定工作,并完成所有学位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8.毕业和学位授予时间:毕业时间定于2021年1月8日,拟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时间为2021年1月8日(即为学位授予时间)。
希望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导师和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导师必须对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和修改指导,或者委托团队老师进行审查和修改指导。研究生院将随机抽查,一旦学生反映或者研究生院检查发现导师对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学校将严格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管理办法(2019第6次修订)》(沈农大研究[2019]16号)进行处理。
附件1:毕业、学位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2:预答辩材料.zip
: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