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20]60号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发司〔2020〕145号《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2019年的9月1日至2020年的8月31日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导师(含①指导未毕业的延期博士生;②指导2019年12月、2020年6月毕业的博士生;③指导2020级新入学博士生)。
二、提交时间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9年12月10日前提交全部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具体表格发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三、相关要求
1.此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请各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请各培养单位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采集工作。
3.请各培养单位在采集工作中注意信息安全,请勿对外发布或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转发。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