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管理 >> 学位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冬季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9/03浏览量:关闭

[2021]30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申请答辩研究生:

为保证研究生毕业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21年冬季研究生申请答辩者的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申请资格审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批)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研究生毕业答辩申请的有关规定,按照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以分委员会或学科为单位按时统一报送材料,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一)审查内容

审查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等内容。

(二)提交材料

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需向所在学院提交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外语水平证书博士研究生、2017级及以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需向所在学院提交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3.毕业(学位)论文评阅通过的再提交答辩审批表

4.学位论文审核要求

1)6年以内(含6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位(毕业)论文须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6年内首次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校负责,否则由个人或导师负责。6年以上毕业的(已取得毕业证书,且公开发表创新性学术成果达到应届申请学位要求、毕业后未超过2年的),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学位论文评审费自理。

2)所有非应毕业的硕士生毕业学位论文须需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评审费自理。

3)2019级应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的(含良好),其学位(毕业)论文由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送校内外3位专家盲评(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评审方案和评审结果均需报校学位办备案论文评审费由学院负责可以从校拨专硕经费列支);学位论文预答辩成绩为合格的,其学位(毕业)论文由学校负责送校外三位专家盲评;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未通过的,须延期毕业或自愿分流对于上学期(年)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不合格的导师,其名下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本次均由学校送校外3位专家盲审,评审费由导师自理。

4)盲审要求使用统论文封面格式,论文中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包括致谢和参考文献),论文编号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写。

二、学位论文质量审查

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分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首先使用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然后组织专家对检测结果通过的论文进行评审。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校启用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在论文评审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对申请学位研究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组织专家组对检测结果进行鉴定并按学校有关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给出处理意见;对系统检测结果合格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必须组织3位以上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即系统检查不能代替专家检测

(二)专家评审

论文评审方式确定办法如下:

1.本次申请毕业(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往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校送校外盲评

2.应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9级)的学位论文评阅办法详见前述。学校在2022年春季对获得学位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抽评,对存在问题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审查结果处理意见

经检测系统检测和专家检测后的学位论文,确定为有抄袭或剽窃行为的申请者,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不能再参加以下论文评审环节。

学校对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与评阅管理办法》(沈农大学位[2019]3号)执行。

三、组织论文答辩

各学院分委会根据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反馈结果和意见组织答辩工作,相关材料可以到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同时各位研究生及答辩委员会秘书按学校要求及时审核并提交申请学位信息,核对并上报各类基本信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要求,答辩前一周,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校园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学位评定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时召开会议进行学位讨论和评定工作,并向学位办提交所有答辩和学位评定材料。同时收取答辩后正式论文(具体份数另行通知)。学位办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汇总、整理申请学位材料,提交给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五、时间安排

1.申请批次

1)2021年12月24日(以学校具体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时间为准,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已签订(或确定)2021年就业工作单位的非应届研究生,且必须是本人自愿申请2021年底毕业及获得学位的。

2)2022年1月7日(最终以学校具体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时间为准)。全体应届全日制专硕(2019级)申请毕业和学位时间均为这个时间,不能提前至2021年。

未申请2021年底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按照2022年1月7日批次的时间毕业和授予学位。对于本申请年底毕业的同学,由于学位论文评阅没有通过的,不能再参加1月初的毕业和学位申请,符合再次申请条件的需参加2022年6月的毕业和学位申请。

2.毕业资格审查

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培养科要在研究生预答辩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各学院须对审查合格满足申请毕业(或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进行汇总,将汇总表(附件1)(按汇总表名单排序;注意表头中学位、毕业及学生类型和申请毕业(或学位)研究生的科研记录本(与汇总表顺序相同)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只申请毕业答辩或只申请学位答辩的研究生务必在申请类别中注明),时间截止918,不接收补报

3.学术不端行为审查

1)系统机检。925日各院免费为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一次重复率预检测(学生自愿检测)。重复率超标的经专家认定,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并根据具体超过多少分为延期半年以上毕业、延期一年以上毕业(重新做论文)。

2专家检测。学院组织3位以上专家对机检通过的学位论文再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继续学位申请程序。

10月25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重复率检测,自然科学(农学、工学、理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率低于15%(不含15%)的、社会科学(法学、管理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率低于20%(不含20%)的可以继续毕业和学位申请程序,对论文进行修改的同时提交一份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申请备案表(模板见附件);重复率高于上述标准的,学校将严格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进行处理。

4.预答辩

预答辩要在1015日之前完成。预答辩的形式可以采取现场答辩,也可以采取论文评阅形式。预答辩未通过的不能申请正式答辩。预答辩成绩与学位论文评阅方式挂钩。各院预答辩时间安排及参加人员要提前1周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学校派人现场督导检查。未到研究生院备案的答辩一律无效。预答辩结束后请将汇总票(附件2)交到培养科,情况记录表(附件2中)学院自存。

5.答辩材料提交。111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答辩申请纸质材料以及用于校外盲审的电子版论文(具体格式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6.正式答辩截止时间。学校拟定121日前反馈论文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12月15非应届研究生,各院自行规定的截止时间只能早于这个时间。

7.学位申请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2月2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完成学位讨论和评定工作,并完成所有学位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8.拟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时间分别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7

希望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导师和申请答辩的研究生,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导师必须对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和修改指导,或者委托团队老师进行审查和修改指导,一旦学生反映或者研究生院发现(督导员检查)导师对所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学校将严格按照学校导师立德树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1:毕业、学位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2:预答辩材料.zip

附件3: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答辩评审结果统计表

附件4: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把关承诺书


                                                          研究生院

                                                                                                          202193






主办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号

联系电话:024-88487139(管理科)、88487056(培养科)、88487253(学位科)、88487057(招生科)、88487253(学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