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21]50号
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沈农大研究〔2021〕20号)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沈农大研究〔2021〕1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请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上述办法和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拟参加遴选人员。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近三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均为合格(B)以上,且至少有一年考核为优秀(A)。
2.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及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及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相应的专业实践经验。
4.破格条件具体参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沈农大研究〔2021〕20号)。
(二)业务条件
须满足《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沈农大研究〔2021〕20号)要求的条件。
(三)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条件
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满足《沈阳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管理细则(2021年修订)》(沈农大研究〔2021〕24号)要求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提交:
1.《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1)一式六份;
2.代表作3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四份);
3.校外专家评审费1650元。
(二)申请遴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提交:
1.《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3)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均先提交给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学校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严格执行遴选程序,严格执行遴选标准,对不执行标准随意上报的培养单位将追究分委员会负责人的责任,且该单位三年内原则上不再增加博士生导师及博士招生名额。各分委员会必须确保提交到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学位科的材料是审核合格的。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情况、近三年培养研究生情况、协助其他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主讲研究生课程情况、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的主要人员,申请博导近三年导师考核情况等均由学院认真审核签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1月24日下午5点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材料(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提交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具体需要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1)、代表作和评审费;
2.《沈阳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2);
3.《沈阳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表》(附件3);
4.《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4)。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其中《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4)各学院要按博士导师、学术学位硕士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分开汇总。所有材料均由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将上述各项材料(附件1-4)电子版发送至 bergkamp33@syau.edu.cn
联系人:彭博
电话:024-88487253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