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22]1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六大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 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沈农大发〔2020〕61号)》,学校已将解决优秀年轻导师由于课题接续问题出现的暂时资金困难列入 2022 年的重点工作,决定立项资助中青年导师,以确保科研的连续性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资助的范围和条件
1.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做研究生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廉洁从教,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严格要求,精心指导;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2.具有成为优秀硕士生导师的培养潜质,教学、科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3.身体健康,申报当年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
4.任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包括学硕导师、专硕导师),申请时个人科研经费不超过5万元(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3万元)。
5.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导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6.所培养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以上评审(含校级)没有出现问题。
7.原则上每位教师只资助一次。
二、申报与选拔
1.个人申请。填写《沈阳农业大学中青年导师资助立项申报表》。
2.学科、学院排序推荐。
3.学校评选、审核。学校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校长办公会批准。
5.资助人选公示。
6.资助立项。
三、培养资助措施
1.资助人数。本次计划培养资助中青年导师20人。
2.给予入选者一次性资助经费3—5万元(社科类取下限)。鼓励学院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3.资助经费从学校学科“中青年导师资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4.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按科研经费管理,不能用于助研津贴等人员开支)。
四、时间安排
1.申报导师于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评审。
2.各学院组织评审后,于6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3.6月15日前完成校级评审,并公示入围结果。
4.7月1日前对入围中青年教师立项资助。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