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管理 >> 学位通知 >> 正文

关于公布2012年夏季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结果和进一步加强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06/07浏览量:关闭

研[2012]37号
各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2年夏季申请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水平审定工作已经完成,审批结果详见附表。请各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按要求认真组织答辩,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处理意见
    (一)评审专家都认为质量较好的论文,学校审查意见为“同意答辩”。请分委会通知研究生按专家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正常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二)评审专家认为质量一般,专家评审意见为“改后答辩”的学位论文,分委会通知论文导师和作者按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结果认定表》,修改结果认定合格的研究生可以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分委会必须针对论文修改内容和修改过程进行认定。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中,有一名或两名专家评审结果为“需要较大修改后再评审”的论文,学校审查意见为“重新评审”。学校要求论文作者按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经学校组织重新评审并通过后,分委会方可为其组织答辩。
    (四)有一名或两名评审专家认为质量差而“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学校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凡经学校审查为不同意答辩的研究生,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重新申请答辩时论文评审结果仍为“不同意答辩”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二、申请学位资格审查结果处理意见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八届三次会议决定,逐步实行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分离的管理办法。本次申请学位资格审查结果处理意见如下:
    (一)完成研究生所有培养环节,修满学分,发表文章和外语水平达到要求者,可以正常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完成研究生所有培养环节,修满学分,发表文章达到要求者,可以正常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获得毕业证书。因外语水平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研究生,在一年内仍达不到外语水平要求者,学校不再受理其授予学位申请。
    三、优秀论文评选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1)研究课题反映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特色;
    (2)研究课题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高的理论意义与学术价值;
    (3)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2.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省内同类学科相当水平:
    (1)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独特性;
    (2)学术观点、结论鲜明、有创新性;
    (3)论文作者在读研期间及获得学位一年内取得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或专利情况等)。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1)文献阅读丰富,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动态;
    (2)论证严谨、充分,论据准确、翔实;
    (3)论文反映出一定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学术研究功底与潜力。
    (四)评选程序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评审意见,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其中博士推荐名额为学院毕业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5%左右,硕士推荐名额为学院毕业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左右。
    2.学校组织论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对优秀论文获得者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分委会工作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一)分委会负责组织成立各学科辩委员会,并在答辩前一周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5日,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8日,分委员会决议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0日。
    (二)分委员会上报材料
    1.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材料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学位材料;
    2.博士学位论文4本、硕士学位论文2本,其中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论文增加两本;
    3.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优秀论文作者简况表及指导教师简况表各二份。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应是在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一年内。
    希望各学院院长及分委员会主席从我校长远利益出发,必需对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负责,加强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附:1.2012年夏季研究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论文水平审批结果清单(发至各分委会)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06月06日  
文件下载:优秀论文评选材料.rar                                                    
文件下载:分委会决议材料.doc   

主办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号

联系电话:024-88487139(管理科)、88487056(培养科)、88487253(学位科)、88487057(招生科)、88487253(学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