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保证研究生毕业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对2014年夏季研究生申请答辩者的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工作进行了相应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1.毕业生须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核对并补充录入各类基本信息。
2.毕业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以专业-学号-姓名.doc或.Rar或.Zip命名)、外语水平证书及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注1)。所在学院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毕业生方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3.硕士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由所在学院(部、所)和学位分委会审查批准,统一上报研究生院和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博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由所在学院(部、所)和学位分委会审查推荐后,连同博士毕业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统一上报研究生院和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批准。
二、学位论文质量审查
1.硕士学位论文(不含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研究生)质量审查、雷同文字检测、评审由各学院(部、所)负责组织(注2),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由各学院(部、所)审查推荐,报研究生院进行雷同文字检测、审查和评审。
2.检测出的论文雷同文字超过一定数量时,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检测结果进行鉴定,并对确认无误者,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文字检测和审查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用校内外5位专家盲评方式进行,每篇论文送交校外3位专家、校内2位专家同时评审。要求各学院(部、所)按每位研究生5本学位论文统一报送研究生院,论文封面按研究生院规定的格式(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论文中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论文编号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写。
    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文字检测和审查后,由各学院(部、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用校内外2位专家盲评方式进行。
5.学校实行学位论文质量 “一票否决制”,即校内外盲审中只要有1位专家认为论文达不到答辩要求,则不能批准答辩。评审专家如认定学位论文有找他人代写、抄袭、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经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复核认定,将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处理。
三、组织论文答辩、学位评定
1.博士学位论文审查结束后,校研究生院将及时向各学院(部、所)反馈论文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符合答辩要求者,研究生院将下达答辩通知单。硕士学位论文审查结束后,由学院(部、所)决定答辩人员名单。各层次、各学科组成的答辩委员会须由各学位分委会批准组成,统一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位分委员会根据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答辩委员会和研究生院下达的答辩学生通知单进行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位分委员会自行决定组织。
3.答辩通过者可向学位分委员会申请学位,学位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推荐到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学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后授予学位。
四、时间安排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截止时间是4月25日,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备案的截止时间是5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不经受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备案的学生不得答辩。
学校于5月底反馈论文审查结果和审批意见。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1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6月20日前完成学位讨论和评定工作;学校于6月底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本次学位授予时间定为2014年6月30日。
五、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监控。
学校参照国家教育部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248/201401/161658.html),对我校的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进行监控。
1.学校对各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审查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进行抽查;并对已同意学位论文答辩或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
2.抽查存在问题者,视问题轻重分别给予:校内通报批评、收回所在单位自行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权力、减少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校长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撤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位授予权、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等处理措施。导师处理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他
各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学位讨论和评定工作后,应及时提交所有答辩和学位评定材料,其中正版博士论文4本,硕士论文2本。学位办根据各学位分委员会意见,汇总、整理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使用。
希望各学院、学位分委会、导师和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要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过程中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申请答辩和学位授予按原办法执行。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注1:
    资格审查内容(归档用)包括:
(1)博士: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及电子版、外语水平证书及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硕士: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及电子版、外语水平证书及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及电子版;
(4)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兽医硕士研究生: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一式两份、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及电子版;
(5)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审批表、专家推荐书二份、申请学位登记表二份、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及电子版、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统一考试的外语和专业综合成绩单,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2014年以前入学的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www.cdgdc.edu.cn/tdxlsqxt) 上注册并到本校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确认。
注2:
学校授权各学院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篇数数量为该院本次申请学位人数(即每人检测一遍),检测结果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