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5]7号
各有关学院(部):
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我校为做好学位授予等工作,将对第十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及《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沈农大学位[2014]6号)等有关规定,第十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学院(部)成立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部)范围内所有学科点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其具体职责详见《沈阳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及工作程序细则》。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7-15名委员组成,任期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届。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人。分委员会主席应由学院主要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担任;秘书一般由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担任。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学术带头人、从事教学、科研和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专家组成。委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治学严谨,有指导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的经验;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认真负责;
3.身体健康,能按时参加会议。
各学院在充分考虑各学科人员配置的基础上,确定调整后的第十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并于2015年1月14日(星期三)前将名单(附件一)上报校学位办公室,同时把电子文档上报到学位办公室信箱(syauyjsxw@163.com)。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5年1月12日
附件一:(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