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管理 >> 学位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年冬季研究生申请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9/03浏览量:关闭

 

关于做好2015年冬季研究生申请答辩和学位

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申请答辩研究生:

  为保证研究生毕业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15年冬季研究生申请答辩者的资格审查、学位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及研究生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过程中的有关要求》(下载)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一、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采用层层负责的方式进行,各分委员会、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批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毕业答辩的规定,按照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以分委员会或学科为单位按时统一报送材料,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学校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一)审查内容

  审查全日制研究生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课程成绩、所发表文章及外语水平等内容。

  (二)提交材料

  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外语水平证书及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2.高校教师研究生

  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一式两份(学院上交其中一份给研究生院)、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3.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兽医硕士研究生

  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一式两份(学院上交其中一份给研究生院)、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4.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答辩审批表、专家推荐书二份、申请学位登记表二份、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统一考试的外语和专业综合成绩单,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5.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申请答辩的博士生,6年以内毕业的(含6年)需提交博士学位论文3本,6年以上毕业的且发表论文没有达到2012级申请学位要求需提交博士学位论文5本;硕士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3本,要求使用统一的论文封面格式(下载),论文中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论文编号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写。

  二、学位论文质量审查

  学位论文质量审查分为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首先使用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然后组织专家对检测结果通过的论文进行评审。

  (一)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校启用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在论文评审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对申请学位研究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组织专家组对检测结果进行鉴定。     

  (二)专家评审

  论文评审方式确定办法如下:

  1.本次参加申请答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全部参加校外评审,根据其发表文章水平决定是否采用加倍盲评(评审费自理)。

  2.参加申请答辩的应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专业学位领域为单位,在具有申请学位资格的人员中按30%比例随机抽取参加校外论文盲审,其余参加校内盲审。

  3.非应届申请学位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全部自费参加校外盲审。

  (三)审查结果处理意见

  经检测系统检测后的学位论文,确定为有抄袭或剽窃行为的申请者,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附件1)的相关规定处理,不能再参加以下论文评审环节。

学校对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沈农大学位[2015]5号)(附件2)和《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管理办法》(沈农大学位[2015]6号)(附件3)执行。

三、组织论文答辩

  各学院分委会根据论文审查反馈结果和意见组织答辩工作,相关材料可以到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同时各位研究生及答辩委员会秘书及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学位信息,核对并补充录入各类基本信息。不能按时提交学位信息的,不予讨论学位授予问题。

  四、学位评定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时召开会议进行学位讨论和评定工作,并向学位办提交所有答辩和学位评定材料。同时收取答辩后正版博士论文4本、硕士论文2本,并向学位办上交其中2本正版博士论文(同时提交内容与装订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学校再次对电子版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学位办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汇总、整理申请学位研究生材料,准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和决议材料。

五、时间安排

  1.毕业资格审查。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培养科要在研究生预答辩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即博士毕业资格审查应在9月底前完成,硕士毕业资格审查应在10月初完成。研究生院培养科向各院反馈符合毕业资格人员名单。

  2.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要在9月底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要在10月初完成。预答辩未通过的不能申请正式答辩。各院预答辩时间安排及参加人员要提前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以便安排学校检查督导和作为年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3.重复率检测。10月13日前各院免费为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进行一次重复率检测(学生自愿检测)。10月20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重复率检测,同时提交一份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申请备案表表(纸质及电子版,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

  4.校外盲审抽签时间。10月26日对应届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校外盲审抽签,公布参加校外盲审研究生名单;其余论文开始在校内进行盲评。

  5.答辩材料提交。10月28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答辩申请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6.正式答辩截止时间。学校于11月底反馈论文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各院自行规定的截止时间只能早于这个时间。

7.学位申请材料上报截止时间。12月2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完成学位讨论和评定工作,并完成所有学位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8.最终查重时间。12月21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学校再次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电子稿和纸质稿进行比对,并再次进行重复率检测。12月30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9.学位授予时间。本次冬季学位授予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

  希望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导师和申请答辩的研究生,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过程中的有关要求》,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2015年9月3日 

附件1: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doc

附件2: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doc

附件3: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管理办法.doc

附件4:答辩申请备案表.zip

主办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号

联系电话:024-88487139(管理科)、88487056(培养科)、88487253(学位科)、88487057(招生科)、88487253(学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