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25〕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导师及研究生:
凡我校在籍研究生均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沈农大研究〔2024〕19号)(以下简称细则)及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2022级直博生、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除工商管理硕士)、延期考核研究生及相应年级层次的留学生等。
二、中期考核时间与组织
中期考核(含提交材料)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可分期分批进行。申请专业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学院可对其单独进行中期考核,并于3月4日前完成。各培养单位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规划好中期考核具体时间,并做好通知。
请各培养单位组织相关学科(方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开展好中期考核,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切实保证中期考核环节发挥作用。考核小组组长由学科(方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带头人担任或指派,小组成员(含组长)5或7人。
在国外学习或因病不能参加者(须有校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诊断书),可申请延期,并在中期考核通知下发五天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批准。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中期考核前报送材料
各培养单位需及早确定中期考核时间、地点、考核小组成员,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内录入信息,于中期考核日期前3个工作日将系统导出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情况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资格审查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
学校按照备案情况委托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对各学科(方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未按要求提前备案的,所进行的“中期考核”无效。
(二)中期考核后报送材料
各培养单位应在中期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分期分批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并于4月3日前(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系统导出的《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同时,各培养单位需组织、督促相关研究生及时填写、完善纸质版《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并由培养单位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
导师和研究生都要认真学习《细则》,及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认真对待,提早准备,按时参加。
《细则》详见https://grs.syau.edu.cn/info/1144/4531.htm。
(二)严格执行规定
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要尽早着手,认真负责中期考核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考核程序,落实《细则》。考核内容必须涵盖《细则》第五条规定内容,考核档次的划分必须依据《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标准。
联系人:张鑫、赵曼
电 话:024-88487056
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