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管理 >> 培养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11/07浏览量:关闭

研〔20234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沈农大研究〔2021〕15号)及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2020级硕博连读生、2021级博士研究生、2022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中期考核时间与组织

中期考核(含提交材料)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包含相应年级层次的留学生

研究生中期考核按照研究生培养所属学科(方向)分组进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统筹好相关学科(方向)开展好中期考核,成立相应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方向)带头人担任。

请各培养单位、各考核小组在学校规定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各相关学科(方向)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时间,并做好通知工作。研究生中期考核需按照相同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由相同考核小组进行中期考核的原则进行。

三、考核方式

线下进行。

四、中期考核条件

凡我校在籍研究生均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学生本人在国外学习者或学生本人生病不能参加者(须有校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诊断书),可申请延期参加中期考核。延期参加中期考核者须在中期考核通知下发之日后五天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中期考核延长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勒令退学处理。延期中期考核研究生的毕业时间相应顺延。

五、中期考核材料

(一)中期考核前报送材料

各培养单位需及早确定中期考核时间、地点、考核小组成员,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内录入信息,于中期考核日期前3个工作日将系统导出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情况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资格审查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

学校将按照备案情况组织专人对各学科(方向)及类别(领域)的中期考核进行督导检查。未按要求提前备案的,所进行的“中期考核”无效。

(二)中期考核后报送材料

各培养单位需在中期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内录入,于中期考核日期后3个工作日将系统导出的《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同时,各培养单位需组织、督促相关研究生及时填写、完善纸质版《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并由培养单位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

导师和研究生都要认真学习《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沈农大研究〔2021〕15号),详见https://grs.syau.edu.cn/info/1144/4531.htm及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认真对待,提早准备,按时参加。

(二)严格执行规定

各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要尽早着手,认真负责中期考核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考核程序,落实《细则》。考核内容必须涵盖《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所有内容,考核档次的划分必须依据《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划分标准。

原则上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不能同时进行,请各培养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和小组成员。

(三)严肃纪律要求

中期考核期间,研究生凡因病或因公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中期考核环节的,必须向所在培养单位请假,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批准后方可延期中期考核,延期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时顺延。

联系人:张老师  赵老师

 话: 88487056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3年11月7日


主办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号

联系电话:024-88487139(管理科)、88487056(培养科)、88487253(学位科)、88487057(招生科)、88487253(学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