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23〕1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和《沈阳农业大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沈农大研究〔2020〕16号),坚持产教融合,全面提升专业型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坚持科教融合,全面提升学术型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实践(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现将校级研究生实践(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本单位现有校级(含校内及校外)研究生实践(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合理布局,准确填报本单位在建所有研究生实践(联合培养)基地信息(附件1、附件2)。5月1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评审遴选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对审核认定专业对口、资质合格、条件基本符合的申报点,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进行现场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重点考察实践(联合培养)基地条件,共建联培情况、学生实习实践情况、管理体制和服务保障等。进行专家会评,确定校级研究生实践(联合培养)基地入选名单。
三、支持建设
对通过遴选的申报点,学校统一制发“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或“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牌匾并予以相应的支持。优先推荐参评辽宁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沈农大研究〔2021〕21号)执行。
联系人:赵曼 张鑫
联系电话:88487056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