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管理 >> 培养通知 >> 正文

关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成绩提交的有关通知

来源: 日期:2019/12/12浏览量:关闭

[2019]61

各研究生任课教师及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学二级管理的要求和部署,为保证研究生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成绩提交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安排

1.考试方式: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采取随堂笔试、论文、笔试等多种考试形式。

2.考试时间:根据校历以及教学计划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及任课教师酌情自行安排,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见附件)。

3.考试纪律:任课教师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禁止出现违反考试纪律、泄漏考题、送人情分等徇私舞弊现象。同时,应提前对考生强调考场纪律,开卷考试禁止使用非本人手写资料

4 .监考安排:专业课考试监考教师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师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本学期成绩网上录入、提交

1.任课教师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的提交,成绩提交应在20203月1日17:00前尽早完成。3月2日关闭成绩录入系统。成绩未按时提交将影响工作量计算。

2.公共课任课教师网上提交成绩后,将打印成绩单连同教师手册送研究生院培养科存档,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及教学单位自行存档。专业课任课教师网上提交成绩后,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连同教师手册、课程考试试卷送本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研究生管理人员将其中一份成绩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存档。

三、公共课考试安排

1.申请全天候在校学习的非全日制专硕研究生除自然辩证法课程与全日制专硕研究生一同考试外,其余课程均与非全日制专硕一同考试。

2.遵守考场纪律,开卷考试禁止使用非本人手写资料。考场内务必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关闭,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查看以考试违纪处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附件。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9年12月12日

 

主办单位: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    邮编:110866    版权所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号

联系电话:024-88487139(管理科)、88487056(培养科)、88487253(学位科)、88487057(招生科)、88487253(学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