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21〕5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辽宁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奖励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践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奖的引领激励作用,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2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各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或教学、管理、研究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生规模结构优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导师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综合素质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申报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信息系统、视频资源、论文、著作等(不含教材)。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本奖。
2.示范性强,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在省内外研究生教育界有影响,并取得较高认同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3.每项成果参与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原则上每个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2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联合申报成果权属性质须在申报前达成一致。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将对推荐成果的思想性、政治性、真实性、学术道德、保密等进行审查把关,将对对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进行审查,把好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关。
2.对于长期从事研究生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和一线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多年担任研究生导师、育人效果突出的导师适当倾斜。
3.学校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推荐、评审过程会有纪检部门进行监督,并将拟推荐成果通过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
1.《2022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附件1);
2.《2022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一式一份、PDF)(附件2);
3.反映成果的总结(5000字以内,纸质一式一份、PDF);
4.证明成果绩效的附件材料,论文、教材、著作、鉴定报告等(纸质一式一份及PDF)。
材料2-3的电子版以每个申请成果为单位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科类代码_成果名称_主持人名称”。
各培养单位请于2021年12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学校将根据评选结果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联系人:张鑫 赵曼
联系电话:88487056
电子邮箱:zhangx1222@sya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21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