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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制)订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03/11浏览量:关闭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沈农大党发《沈阳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4]1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加大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力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1年版)》和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博士、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进行。各全日制专业学位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按国家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行修(制)订。

    二、新修(制)订培养方案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修(制)订后的培养方案所涉及的全部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要进行全面修(制)订、审核,并提交电子版,没有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予开设。

    三、时间安排

    410前提交经学科带头(或负责)人签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yauch@163.com

    42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学科。

    520日前各学科将定稿的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装订成册,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四、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学科要安排专人负责培养方案的修(制)订,确保修(制)订质量。

 

    附:沈阳农业大学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doc 

 

                 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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