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8】4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试行)》(研〔2015〕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为,杜绝学术失范,确保科研记录客观、真实、规范、完整和可再现,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质量,我校决定开展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2016级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以及2017级博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明年春也要根据论文类型启动检查论文资料来源出处。
二、检查内容
(一)科研记录本: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落实《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试行)》(研〔2015〕33号)情况,包括科研记录本统一规格、专项专用、记录完整、书写规范等。
(二)科研记录内容:自然科学类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内容通常包括:实验或试验(以下统称试验)名称、试验设计、试验时间、试验环境、试验材料、试验方法、试验过程、试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人文社科类研究生科研记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读书笔记、学术报告与交流讨论记录、资料调查与整理记录、论文写作重要中间环节记录等四个方面(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
(三)科研记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导师对科研记录定期检查监督意见和检查日期,以及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定期对科研记录检查意见。
三、检查方式
采取督导员代表学校到各单位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程序
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在本学期中期考核时准备相应2017级研究生科研记录本待查。2016级研究生科研记录由各单位收齐后交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培养科统一安排时间到各单位检查。(科研记录本须按照年级、类型、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科研记录检查,全面梳理在科研行为规范、学术诚信养成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与经验,查找还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指导教师是科研记录检查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完成检查任务。
六、检查结果处理
科研记录检查结果作为研究生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的重要内容。此次检查不合格者研究生院将在预答辩之前再次检查,检查结果仍不合格的博士生,要学生和导师联合说明原因,学校对学位论文实行非抄袭专项审查(3位质量审查,2位非抄袭审查),审查通过的方能申请答辩,非抄袭审查费用由学生或导师出。硕士生检查不合格的,其硕士学位论文由学校送校外盲审,费用由学生或导师负责。
附件: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试行).doc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