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5]42号
有关学院及全体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校定于11月8日至11月29日期间组织各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课程安排另行通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课程由学校和各培养单位协调安排。其中,2014级公共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 2013级和2014级专业课程由各相关培养学院负责安排。
二、各培养学院根据相应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公共课程时间安排,确定本学期开设专业课程及上课时间,并于11月6日前将课程落实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科汇总。
三、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在职研究生,学校要求各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课程安排时间提前做好准备,保证上课时间及学习质量。
联系电话:024-88487056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5年10月13日